企業團檢綠色通道
企業申請實施綠色通道制度的條件如下:
1、具有良好信譽,誠信度高,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;
2、已實施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,獲得相關機構頒發的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評審合格證書;
3、出口貨物質量長期穩定,2年內未發生過進口國質量索賠和爭議;
4、1年內無違規報檢行為,2年內未受過檢驗檢疫機構行政處罰。
申請企業還應對以下內容作出承諾:
1、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《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》。
2、采用電子方式進行申報。3.出口貨物貨證相符、批次清楚、標記齊全,可以實施封識的必須封識完整。
3、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口貨物在運往口岸過程中,不發生換貨、調包等不法行為。
4、自覺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管理。申請實施綠色通道制度的企業,應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索取并填寫《實施綠色通道制度申請書》,同時提交申請企業的Is0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(復印件)及其他有關文件。